虽说一部文学作品,但是福尔摩斯这部小说,在一定程度上映射了当时英国社会中,调查人员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一些状况。英国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,都把追溯犯罪和维护治安视为公民的私事,这是那个时期的一种社会传统,直到十七八世纪的时候,治安法官和警察在处理案件时,都还存在着一定的民间业余性质,而刑事案件的起诉,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正式从私诉转变成公诉,不过有一点要说的是,大约在十七世纪的时候,因为英国社会中的犯罪案件增多,在一些当时相对发达的城市中,出现了职业性的‘举报者’和‘抓捕者’,他们向法庭提供有关罪犯的犯罪信息,要不就是亲自去抓捕罪犯,然后交给法庭去审判,再从当事人或者法院领取酬金,就好像赏金猎人。刚开始这些人只是偶尔干干这事,时间长了便逐渐以此为业,这就形成了早期的私家侦探。



